河南新鄉擬調整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房方式,開發企業可自主選擇
12月5日,河南省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對《調整商品房項目配建保障房方式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通知稱,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建立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結構合理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機制,促進住房保障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今后新建商品房項目,除市政府明確要求實物配建的項目外,采取實物配建和繳納易地建設資金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由開發企業自主選擇。
通知明確,如不實物配建,易地建設資金仍按新政閱〔2015〕7號會議紀要規定的2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選擇繳納易地建設資金的項目調整規劃方案不再上報市政府審批,但在項目規劃方案和建筑方案確定后,需報市住建部門備案,在項目辦理預售手續前,按照新政閱〔2015〕7號會議紀要規定程序繳納易地建設資金。
收取的易地建設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建立專戶,統一管理,用于收購適合的存量商品房或集中新建保障房及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
除配建方式按本《通知》執行外,其他事宜仍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2015〕32號)和《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政文〔2015〕84號)文件執行。
從2009年6月1日起,按照新鄉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2009〕17號)要求,施行在商品房項目中實施配建保障房政策。
2012年5月28日,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繳納易地建設資金代替實物配建的相關政策。即:"對于不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可按照應配建面積,以每平方米2200元的標準交納易地建設費。"
2015年2月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再次研究并出臺了《新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實施辦法》(新政辦〔2015〕32號)文件,規定"單宗土地小于50畝的建設項目和市本級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周邊3平方公里范圍內建設的其它商品房項目原則上不再實物配建;單宗土地超過50畝的項目原則上實物配建"。
通知稱,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有關意見于2023年元月5日前書面反饋至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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