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2023年查處觸犯“騰訊高壓線”案件70余起:開除120余人
快科技2月2日消息,據陽光騰訊微信公眾號,2023年全年,騰訊反舞弊調查部共發現并查處觸犯“騰訊高壓線”案件70余起。
120余人因觸犯“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近20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據悉,騰訊2005年首次提出“騰訊高壓線”,2015年發布《騰訊陽光行為準則》,進一步明確規定“騰訊高壓線”和其他違規行為的內容和處理流程,員工行為一旦觸犯“騰訊高壓線”,一律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對于涉案的外部公司,騰訊也會列入公司黑名單,永不合作。
2023年度因商業賄賂或職務侵占被解聘、移送司法以及被法院判決的案件通報如下:
1、原CSIG云業務拓展部高啟元和原CSIG云產品部王奇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經法院審理,高啟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王奇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2、CSIG區域業務部張健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經法院審理,張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3、原CSIG醫療資訊與服務部張猛和劉運霆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并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張猛和劉運霆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4、原IEG互動娛樂服務采購部彭楊和舒華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彭楊和舒華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原CSIG醫療資訊與服務部張杰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個人供應商謀取利益,收取供應商好處費,且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張杰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6、IEG品質管理部李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同時,李梅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原PCG影視內容制作部董小軒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董小軒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8、原PCG動漫業務部陳一夫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陳一夫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9、原PCG體育直播及節目部呂蒔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呂蒔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0、原CSIG產業安全運營部申子熹和原CSIG安全產品二部王強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申子熹和王強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1、原PCGNBase業務部尹鴻和王卓恒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尹鴻和王卓恒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2、原CSIG醫療資訊與服務部沈寧和陳建丹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個人供應商謀取利益,并收取供應商好處費,原CSIG醫療資訊與服務部王清海在職期間作為外部公司實際控制人向沈寧和陳建丹行賄,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沈寧、陳建丹和王清海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3、原PCG騰訊新聞周翔和白曉松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同時,周翔和白曉松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4、S1基建部石秀華和羅小伍利用職務便利,為外部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取外部公司好處費,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15、CSIG產業生態合作部吳江華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16、PCG商業產品部劉學坤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產,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17、PCG騰訊新聞賀國帥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實際控制的外部公司以及與其有關聯的外部公司引入為供應商,承接相關業務,且與供應商相關人員存在不當經濟往來,其行為觸犯了“騰訊高壓線”,被解聘處理,永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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