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撿手機索要1000稱不給就扔河里 道德問題難強求:律師釋疑
來源:游民星空 編輯:非小米 時間:2023-12-23 07:42人閱讀
12月21日,浙江嘉興。女子撿到一部手機向失主索要1000元,威脅不給就扔河里引發網友熱議。
該女子表示又不是偷的,手機值多少錢失主就應該給多少錢,而這種情是個人道德素質問題。
女子的做法是否合理?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無論在拾金不昧的道德層面還是在法律層面,拾得人都應該將遺失物返還給失主。
根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民法典》第316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拾得人應立即將遺失物歸還給失主,否則需向失主承擔民事責任。”趙良善表示,依據上述規定,如失主要求歸還,拾得者卻拒不歸還,這一行為屬于不當得利,失主可起訴拾得人,要求其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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