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霸王條款”等不公平條款有得治了:可罰款10萬
來源:快科技 編輯:非小米 時間:2023-06-30 10:27人閱讀
6月30日是上半年最后一天,明天7月1日起會有一波新規定陸續生效,比如國六B排放、電動自行車頭盔新國標,同時廣大消費者關系的霸王條款也有規定可以處理了,最高可罰款10萬元。
《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對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違者最高可處十萬元罰款。
此前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在問答中之處,合同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基礎。
市場交易中,合同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市場公平,還會擠壓守法經營者的生存空間,甚至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維護市場秩序是市場監管部門基本職責,為貫徹落實《民法典》規定,進一步推動合同行政監管工作深入開展,依據《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對2010年施行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頒布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
在消費領域,此前有8個典型的標王條款被詬病,主要是:
1、在教育培訓機構里,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
2、快遞平臺信息系統出現問題,快遞公司不應免除送件或退件的責任
3、旅游行業“退團一律不退費”
4、清倉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介意慎拍
5、汽車消費領域內,雙方在完成合同車輛交付完畢后,消費者發現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6、網絡游戲,對游戲內容及協議內容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房屋消費,在未簽署正式預售協議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時,出售方不受任何約定約束,只需退還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賠償
8、醫療美容單方約定手術費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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