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借女兒3萬壓歲錢不還被起訴 法院:應還本金及利息
來源:快科技 編輯:非小米 時間:2023-02-08 08:00人閱讀
今日消息,據齊魯晚報報道,2020年3月1日,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婷婷父親老李(化名)以資金周轉不夠為由,向13歲的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承諾每月給她500元利息,只借3個月。2年間,老李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婷婷的借款。
在婷婷將老李告上法庭要求還錢后,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判決涉案父親借用壓歲錢的行為屬于借款行為,應還本息。
律師表示,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不會跟隨婚姻關系的消滅而消滅,在孩子未成年期間,父母均應當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履行其法定義務,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
因此,父母應當妥善地保管孩子的壓歲錢,而不能隨意支配和使用。同時也應當注意到,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想“花掉”自己的壓歲錢是不可以的,需要由父母幫著“花掉”。
已經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想“花掉”自己的壓歲錢,也只能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購買文具、零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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