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充電寶“自燃”事故責任認定引爭議
來源: 編輯:vbeiyou 時間:2018-03-01 10:02人閱讀
非常在線2018年3月1日消息 如今,手機對于人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出門在外,手機電量告急會使人們焦躁不安。因此充電寶也成為大多數人外出必備。但如果你的充電寶在飛機上“自燃”了,不僅行程被泡湯,可能還得跟警方走一趟。
日前,南航CZ3539航班發生了一起充電寶起火事故,涉事旅客被警方帶走調查。
回顧事件經過,2月25日,從廣州飛往上海虹橋的南航CZ3539航班在登機過程中,一名已登機旅客所攜包裹內的充電寶在行李架內冒煙并起火。好在機組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門及時進行處置,未造成進一步損害。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安檢護衛部總經理張瑞珠表示:“我們開包員經過檢查發現這個充電寶,沒有超過100瓦特,也就是2萬毫安以下,也有商標,所以當時就放行了。”
但此次充電寶“自燃”事故責任認定卻引起諸多爭論。有網友表示,充電寶的主人必須承擔一定責任。而航空媒體人超側衛則表示,他不應該承擔充電寶自燃的責任。
從廣州白云機場安檢方面給出的回應來看,該乘客已經通過了機場安檢。但并未披露該充電寶品牌,至于起火原因還有待調查。
在此提醒旅客朋友們:充電寶請選擇正規品牌,對于使用中有過遇到較強碰撞,有過異常的充電寶請不要繼續使用,否則就有可能造成火災,釀成災難!
附:《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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