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電動車與搶黃燈汽車相撞 人傷車損 定責來了
來源:快科技 編輯:非小米 時間:2024-07-04 01:10人閱讀
快科技7月4日消息,浙江交警發文稱,近期,在浙江湖州南潯區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方魯莽地闖紅燈,另一方急切地搶黃燈,結果在路口悲劇發生,兩車高速碰撞。
事發時,徐某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街由西向東行駛時,無視交通信號燈,直接闖過了紅燈。
無獨有偶,李某駕駛著小汽車,在南北方向行駛到該路口時,也踩油門搶在黃燈亮起時沖過路口。

兩車相撞后,巨大的沖擊力使得徐某和電動自行車被拋空并重重落下,車輛損毀嚴重,碎片四散。幸運的是,徐某因為佩戴了安全頭盔,受到的傷害較輕。
經過調查,事故雙方被認定承擔同等責任。
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以及第四十七條的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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