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猴子自拍照版權歸猴子:美國動物組織替猴子起訴攝影師
如果猴子自己拍了一張照片,那么這張照片的版權屬于猴子,還是相機主人?
開頭照片里的猴子,相信很多人都看到過,這是一張非常有名的野生動物照片,展示的是一只黑冠獼猴的自拍照,面對鏡頭,它咧嘴微笑,露出黃色的牙齒。
這張照片來自英國野生動物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的照相機,雖然不是他親自按的快門,但是全程都是由他策劃完成的。猴子拍照的時候,他正在鏡頭下用手控制著三腳架!
2011年,斯萊特將照片授權給其他機構,并在網絡上發布,瞬間火爆網絡。
也正是因為照片火了,才牽扯出了一場圍繞“猴子能否擁有照片版權”的世紀爭奪戰,糾紛斷斷續續持續了7年,還涉及了維基公司、美國善待動物保護組織等多家機構。
最慘的是攝影師斯萊特,本以為可以靠這張照片大賺一筆,但現實卻是,他不僅沒有賺到錢,還吃了官司。最終攝影師夢徹底破碎,為了應付官司負債累累。
一張描述為“猴子偷相機給自己拍照”的照片
自2008年以來,斯萊特就一直前往印度尼西亞拍攝黑冠獼猴,他拍攝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人類能認識并保護這種極度瀕危的動物。
2010年,按照他的描述,他和一名向導跟這群猴子整整待了三天,這里到處都是樹木,根本沒有路,地面也很難走,可以說此次拍攝非常不容易。
第一天剛接觸的時候,這些猴子非常不友好,也很難控制,總會有意無意去觸碰他的設備,有時還會對他發起攻擊。
第二天,這些猴子開始接納他。當他和猴子坐在一起的時候,猴子會主動跳到他身上,并和他玩耍。
而拍攝也就是從這時候開始的,起初猴子對一閃一閃的攝像機非常感興趣,總是去觸摸,有時還試圖偷走相機。
為了能拍攝一張臉部特寫,他架起了三角架,將調好的相機放在上面,設置好遙控快門,希望猴子在玩相機的時候能拍下照片。而他自己則躺在地上,用手固定住三腳架。
整個拍攝過程花了半小時,他聽到多次快門聲音后,就停止了拍攝,然后查看照片,在相機里就有了這張照片。
2011年,斯萊特授權了幾家媒體機構發布這張照片,并附上了他拍攝照片的故事,當時《每日郵報》和《衛報》,都發表這些照片。
所有媒體幾乎都以“猴子偷相機給自己拍照”為噱頭來宣傳,很快這只“微笑的猴子”被全世界的人認識。
照片紅了,矛盾也就來了,率先挑起“動物照片版權歸屬”矛盾的是維基公司。
第一次糾紛:維基共享資源網站
2011年7月9日,維基共享資源網站(一個非營利組織)引用了這張自拍照。
斯萊特得知后要求刪除,但該公司拒絕了。
不僅如此,該公司還專門建立了一個“名詞”,描述了整個事件,附上了猴子的圖片,并將圖片標記為“公共領域資料”,理由是:照片是猴子自己拍攝的,猴子不能有版權,那么版權應該屬于公共領域。
如此行徑意味著,這張照片不受版權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共領域使用,完全不用支付費用。
斯萊特本想息事寧人,忍忍就算了。直到2014年,矛盾徹底被激發。
2014年,也就是3年后,維基公司的年度會議上,公司創始人吉米·威爾士和猴子自拍照打印件合影,并發布在社交媒體上,這種略帶挑釁的行為,徹底惹惱了斯萊特,于是就一起訴狀,起訴了這家公司。
最終糾紛告到了美國版權局,其實爭論的焦點在于:拍攝這張照片,斯萊特到底起到多少作用。
有人認為這張照片是猴子偷走相機后拍下的,而斯萊特認為是在他調試好相機,架好三腳架,用手固定三腳架的時候拍下的,照片是在他設計之下完成的。
2014年8月21日,美國版權局做出判決,認定猴子自拍照不屬于人類創作,因此不受版權保護,維基公司勝。
隨后,在12月22日,美國版權局還補充道:這張自拍照就像大象畫的壁畫一樣,都是不受版權保護的。
(但是,還是有很多律師力挺斯萊特,認為他應該享有照片版權。)
第二次訴訟:美國動物福利組織(PETA)
有了美國版權局的裁定,很多刊登這張照片的媒體,均拒絕支付任何費用給斯萊特,他的攝影生意也是一落千丈,為了和維基公司打官司,更是花大錢聘請了律師,最后還輸了。
斯萊特,可謂是實慘,名利均虧!
在這時,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出手了,起訴了斯萊特,希望能為照片里的猴子討回公道,他們認為:猴子應該和人一樣,享受同樣的權力。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張照片的版權應該屬于猴子。
2015年9月22日,PETA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斯萊特侵犯了動物版權,請求將版權還給這只叫Naruto(鳴人)的猴子。
最重要的是,PETA認為,為了以后更好打理這些照片的收益,應該將管理權和行政權交予PETA來打理,還承諾,會將所得的收益全部捐贈給這些猴子。
由于猴子不能單獨出庭,該組織還找了一個靈長類動物學家作為猴子的“監護人”,還聲稱她和它從小就認識。
哭笑不得的斯萊特不得不再次聘請律師應訴。
2016年,法院以“猴子不能被視為美國版權法意義上的作者”,駁回PETA的訴訟;
PETA不服,再上訴;
2017年8月,再次開庭之前,雙方已達成和解,斯萊特答應將把這些照片 25%的收入 捐贈給致力于該項目的動物組織。
但是我查了一下,這張照片只給斯萊特帶來了 2000 英鎊的收益(發表最初的一年獲得),維基公司轉載后,幾乎再也沒有收到過版費了。
最后
整個事件,最后以斯萊特妥協而告終。
本來第二次訴訟,他是能贏的,根本不需要和解。
很多人認為PETA只是為了利益在打官司,并不是真的為這些猴子,因為PETA聲稱鳴人是一只年輕雄性猴子,但斯萊特堅持鳴人是一只雌性猴子,認為PETA找錯了猴子。
起訴階段,法院也曾懷疑過PETA打官司的動機,后期,PETA也有撤回官司的想法。
但是,斯萊特還是沒有等到結果,他率先投降了,接受和解了,因為他實在耗不起了。
據媒體稱,后期和PETA打官司的時候,他已經無力承擔去舊金山參加聽證會的機票,也沒有錢更換攝像機,更沒有錢支付一直幫他打官司律師的費用。他也沒有時間出庭,因為他正在為找其他工作賺錢,可能是遛狗師,可能是網球陪練。
也因為這張照片,他的攝影生涯已經完全斷了,而且面臨長達7年的訴訟和爭議,他破產了。
用他的話來說:“如果每個人每次使用這張照片都給我一英鎊,我的口袋里可能就有 4000 萬英鎊,但我什么都沒有了。”
最重要的是,他表示自己再也沒有拿起相機拍照的欲望,覺得自很失敗,愧對自己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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