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熱搜了!5月1日起手機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
來源: 編輯:vbeiyou 時間:2020-04-30 03:16人閱讀
非常在線2020年4月30日消息 ?“手機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沖上微博熱搜榜第二。在微博、微信、支付寶等軟件占據現代人生活的現在,人們的一言一行越來越被記錄,一旦發生糾紛,電子數據讓事實變得有據可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決定進一步細化并擴大了電子數據的范圍,決定明確,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該決定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修改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對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類因素綜合判斷。
修改決定同時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就已經有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的例子,據相關媒體報道,福建證監局在處理一起微信信息泄密案中,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了證據。報道稱,2018年5月31日,當事人劉長江通過其本人微信向鋼鋼網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鋒發送1條消息,但隨后撤回(微信聊天記錄上留存了該條消息的撤回記錄)。劉長江問周某鋒“可對”,周某鋒回復“別在微信發”“是”,并發送了1段語音給劉長江,該段語音的內容為“別的人不要多說啊,不要多說這個關于并購的信息,不要多說,這都是內幕信息”。劉長江回復“明白”。之后,劉長江在當天以每股4.05元委托買入“冠福股份”股票100萬股。
福建監管局官網披露的消息顯示,依法對劉長江作出行政處罰。


分享到:
本站所有文章、數據、圖片均來自互聯網,一切版權均歸源網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權益請來信告知我們刪除。郵箱:business@qud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