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音樂侵權”被告,歷來重視版權的蘋果翻車了?
[釘科技編譯] 不同于其它手機自帶的原生音樂APP,蘋果音樂的起源很早,它不僅作為蘋果公司盈利的一項重要業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它的誕生造就了今天的數字音樂市場。蘋果音樂的優勢就是對音樂版權做到了最快、最全。不過,如此重視音樂版權的蘋果,最近看起來也因為版權問題“翻車了”。
據《appleinsider》網站消息,蘋果公司被指控與一家發行音樂的公司Adasam(是一家總部位于英國的音樂發行公司,沒有互聯網業務)一起進行“大規模音樂盜版行動”,以從重新錄制的作品中獲利。
該訴訟于周一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指控蘋果和Adasam Limited非法復制和發行80多個音樂作品唱片。具體地說,該訴訟稱Adasam正在出售“幾乎從1920年代到1960年代的每位知名唱片藝術家的唱片”。據稱該公司的錄制作品是盜版,因為原告說它們沒有獲得適當的許可來復制這些錄音。
原告稱,蘋果在 iTunes 上分發盜版唱片,而且通過降低合法發行歌曲的價格,從那些合法授權的公司手中奪走了生意。例如,在商店購買Lena Horne的《Stormy Weather》需要1.29美元,而同樣精確的錄音只需99美分就可以從Adasam購買。
據了解,蘋果公司應該對音樂相關的訴訟并不陌生。2019年9月,就有投訴稱其通過從實物復制品中提取盜版音樂唱片獲利。2019年12月,蘋果Apple Music因為未經版權所有者的許可就向用戶提供音樂內容被起訴。(釘科技編譯,消息來源: https://appleinsider.com/articles/20/03/30/lawsuit-alleges-apple-part-of-massive-music-piracy-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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